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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泰寧法院將“五到五訪五促”作為生態司法工作的總牽引,通過創新機制、靶向施策,走出了一條司法護航綠水青山的特色路徑。
今年2月,在辦理陳某某濫伐林木案時,法官通過走訪林業部門了解到閩北地區春季造林的黃金窗口期僅有兩個月,果斷采取“先予執行”措施,促成被告提前補種,提升林木存活率。 泰寧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 馬歡歡:“濫伐林木的行為,不但造成碳匯損失,還對森林生態系統的林木養分固持、釋氧等主要服務功能損失造成破壞,所以我院根據檢察機關的復綠補種的訴訟請求,認為2月至3月是植樹的最佳時節,引導他們提出先予執行的申請,裁定要求陳某某于今年2月至4月期間,在案發山場根據修復方案,進行植樹造林。”
這種從走訪調研中發現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創新突破的模式,已成為該院解決生態保護難題的常態化路徑。 依托“五到五訪五促”建立的基層聯系點,泰寧法院整合生態審判庭、金湖法庭(旅游法庭)的審判力量,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非訴審查”“四合一”的集約辦案模式。建立“生態旅游法官工作室”和“旅客司法便民聯絡點”12個,依托“背包法庭”工作模式,五年來,針對生態案件開展巡回審判113場次,實現從“坐堂辦案”向“下沉服務”的轉變。該做法入選最高法院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案例、全省“四下基層”實踐案例。
通過“五到五訪五促”搭建的協作平臺,泰寧法院在生態保護與文化傳承領域創新推出多項司法協作機制,全力守護綠水青山與歷史文脈。 在生態司法方面,創新建立“生態司法+委員河湖路長”協作機制、“生態司法+碳匯”辦案機制及“耕地保護協同工作機制”,形成多維度生態保護體系; 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探索推出文化遺產保護司法協同機制,創新性為43項非物質文化遺產購買“公益性保險”,以司法力量助力泰寧縣申報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國家級文物保護示范區。
經過多年實踐,在“五到五訪五促”指引下,泰寧法院的生態司法工作已結出累累碩果,設立的“大金湖司法保護中心”入選福建法院生態環境司法“十大創新亮點”;3個案例入選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先后發出全國首份“護河令”“林區司法禁令”和“司法碳購令”。累計引導當事人認購碳匯1974.16噸,繳納森林生態服務功能損失5.6萬元。2024年,泰寧縣空氣質量居全省第一、縣域水環境居全省第二。
泰寧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志明:“下一步,泰寧法院將堅持‘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以‘五到五訪五促’活動為抓手,持續聚焦泰寧縣鄉村振興、生態文明、文旅康養等重點領域,進一步轉變作風、下沉一線、解決問題,更好地服務保障我縣綠色發展、低碳發展、高質量發展。”(記者:黃好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