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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 央視新聞頻道《法治在線》欄目 以《以法之名·讓文物活起來》為題, 報道了泰寧法院 創新機制破解古城修繕困境, 讓古城重現煙火氣。
歷史建筑是城市的記憶,文化遺存是民族的根脈。在距離福州數百公里的泰寧縣,當文物修繕遭遇債務糾紛的困境,當地司法機關也在積極探索著獨特路徑。 泰寧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廖升福:“今天我們過來的主要目的就是本院在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件涉案資產的評估,經過近一年的修繕,這處資產已經具備了第二次評估的條件。”
泰寧,福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素有漢唐古鎮、兩宋名城之稱。正在進行修繕后評估的泰寧古城老建筑,如今變身特色民宿,成為備受歡迎的網紅打卡點。 不過,此前這里并不是這般樣貌。原來,幾年前,當地曾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古城保護與開發,但隨著相關企業資金鏈斷裂,其名下的63處房屋資產房產被查封。古城的保護修繕及開發工作也因此擱置了多年。
2022年,事情有了轉機,泰寧被福建省政府批復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并先后申請到了約1.78億元的專項資金,用于古城的修繕保護。不過,資金有了,亟待搶救的63棟老建筑依然因財產糾紛被查封。 泰寧縣人民法院院長張志明:“我們是采取了一種比較特殊的方式,擱置爭議、先行修繕,然后兩次評估。評估出來的增值升值部分是歸修繕單位修繕行為帶來的,所以它是歸修繕單位的。”
擱置爭議,保護為先,多元協同,活化共贏。泰寧縣人民法院創新性的提出了解決方案,由國有企業出資,先對古建筑進行搶救性修繕,然后通過修繕前后的兩次評估,評估差價的增值部分歸修繕的國有公司,從而實現古厝的修繕和活化利用,既保障了債權人的利益,也有效解決了國有資金投入后的收益問題。 從2023年下半年開始,在泰寧縣委、縣政府和法院、住建、文旅等部門的協調推動下,截至目前,當地已完成了63處涉案房產原始價值的評估和其中21處房產的修繕工作,拍賣處置工作也正在有序推進中。
修繕后的老建筑重現古韻新姿,泰寧古城的煙火氣回來了。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楊垠紅:“法院創新性的采用了擱置爭議、先行修繕、兩次評估、增值歸修繕方的機制,這一做法保障了債權人的利益,又解決了國有資金投入與回收的問題,在保護文物的同時,為文保資金的可持續性提供了新思路。”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性立法《三明市泰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這也為這座古城如何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探索實踐提供了更細化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