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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泰寧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次會議。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江太生,副主任毛維軍、暨芳、陳添興、呂揚及縣人大常委會其他組成人員出席會議。縣政府副縣長歐陽彬,縣法院院長張志明,縣檢察院檢察長李小斌,縣監委負責同志,各鄉鎮人大主席,部分縣人大代表列席會議。江太生主持會議。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縣人民政府關于全縣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關于2024年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關于2024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 會議聽取了縣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書面)、關于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工作情況的報告,縣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會議作出了《泰寧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泰寧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泰寧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補選泰寧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泰寧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饒秀健辭去泰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會議聽取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事項。 江太生為被任命人員頒發了任命書,被任命人員進行了憲法宣誓。 |